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除本条(二)、(三)、(四)、(五)、(六)款中另有规定外,本条件适用于航空货运承运并取酬的航空货物国内航空运输。
(二)除免费运输条件、合同、航空货运单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亦适用于免费运输。
(三)根据包机合同提供的运输,本条件仅适用于该包机合同和航空货运单的条款中所涉及的范围。
(四)在本条件中如果含有与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相违背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为准,其余
条款仍然有效。
(五)除另有约定外,在航空货运的航空货物运输规定中如果含有与本条件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条件为准。
(六)本条件不适用于航空邮件运输。
第三章 航空货物托运
第三条一般要求。
(一)西安空运托运人托运航空货物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以及航空货运承运人关于航空货物包装、运输的相关规定。必要时,托运
人应提供与托运航空货物有关的文件,并对其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西安空运托运人托运航空货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非禁止运输的航空货物;2.航空货物的包装应适合航空
运输的要求;3.托运政府限制运输以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航空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4.航空货物不致危害飞
机、人员、财产的安全,不致烦扰旅客。
(三)除另有约定外,航空货运不承运声明价值超过规定限额的航空货物。
(四)运输条件不同或性质相互抵触的航空货物,西安空运托运人应分别办理托运手续。
第四条航空货物包装。
(一)西安空运托运人应当保证所托运航空货物的包装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其它物品。
(二)西安空运托运人应当根据航空货物性质、重量及运输环境,采用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对航空货物进行妥善包装。精密易碎、
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航空货物必须有相适应的包装措施。严禁使用草袋包装和草绳捆扎。
(三)航空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危险物品、政府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第五条航空货物标记、标签。
(一)西安空运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航空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航空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和西安空运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等运
输标记。
(二)西安空运托运人应当根据航空货物性质,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式样,在航空货物外包装上粘贴航空运输指示标签。
(三)西安空运托运人托运每件航空货物,应当按规定粘贴或拴挂航空货运承运人的航空货物运输标签。
(四)西安空运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旧标记和标签。
第六条航空货物计重。
(一)航空货物的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千克。重量不足1千克的尾数四舍五入。
(二)贵重物品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0.1千克。
(三)轻泡航空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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